1、录取办法
1)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
录取总分 =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10门成绩折算分)*50% + 校考成绩*50%。
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(十门课程),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与分数折算关系:A等=100分,B等=90分,C等=75分,D等=60分,F等=40分。
根据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总分相同,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
2)三校生、历届高中生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
录取总分 =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*50% + 校考成绩*50%。
其中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。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根据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总分相同,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
3)退役士兵:单独组织考试,录取方式参照相关文件。
2、二志愿、征求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,在专业类别对口的情况下,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10门成绩折算分)或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,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