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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

来源:2exam.com 2013-1-24 9:02:05
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
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
一、学校名称
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
二、就读校址
校本部:    上海浦东张江高科达尔文路188号
三、层次
□本科     ■高职   □ 专科
四、办学类型
■普通高等学校    □成人高等学校
□公办高等学校    ■民办高等学校          □独立学院     
□高等专科学校    ■高等职业技术学校
五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
2013年学院自主招生计划180名,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30名,历届高中生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20名,三校生130名。
 
 
 
 
注:
1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计划中,含退役士兵2名。
2、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,男女比例不限。
 
六、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
不限,入学后将以英语语种教学
七、招收男女生比例
八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
身体健康,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。
九、录取规则
1、录取办法
1)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
录取总分 =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10门成绩折算分)*50% + 校考成绩*50%。
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(十门课程),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与分数折算关系:A等=100分,B等=90分,C等=75分,D等=60分,F等=40分。
根据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总分相同,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
2)三校生、历届高中生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
录取总分 =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*50% + 校考成绩*50%。
其中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。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。
根据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总分相同,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
3)退役士兵:单独组织考试,录取方式参照相关文件。
 
2、二志愿、征求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,在专业类别对口的情况下,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10门成绩折算分)或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,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 
 
十、收费标准
学费标准
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(沪价费[2005]012号)
住宿费标准
4人/间,每生每学年1500元(沪价费[2003]56号,沪财预[2003]93号)
报名、考试费
报名费14元/人,考试费26元/门,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/门。(沪价费[2006]5号)
十一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
学校名称
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
证书种类
修学期满,达到毕业要求,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
十二、联系电话
021-50273668
十三、投诉监督电话
021-50271102
十四、网址
http://www.shfilmart.com
十五、资助学生政策
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,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“绿色通道”申请入学,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岗位、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。同时,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,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。
学校承诺: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
十六、其他须知
(一)  报名资格、报名办法、考试时间地点与内容:
    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,具体内容参见我院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。
(二)考试内容及试卷分值:
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。有关详细内容详见201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考指南。
专业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。各专业校考内容参照下表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其他校考相关事宜详见《招生简章》。
(三)专业免试
美术类、编导类、表演类、音乐类考生,凡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,且市统考合格者,可凭统考成绩单免考该艺术类专业的校考。以市统考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成校考成绩,按录取规定计入总分。
(四)校内加分政策:加分条件(如符合多项,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,不累计加分):加分成绩计入录取总分
加分项目
分值
颁证机构
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者
20
上海市教委
高中阶段获得区(局)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称号者
10
区县教育局、控股公司(局)
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者
20
 
上海市“星光计划”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
18
上海市教委、市劳动和社保局、市教育发展基金会
上海市“星光计划”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
12
上海市“星光计划”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
5
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
15
上海市教委
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
20
国家劳动和社保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、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
10
华侨、归侨子女、少数民族
5
民政部门
烈士子女
10
备注:
1.获得星光计划奖项和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,其加分项目须与报考专业大类对口;
2.所有获奖证书须经学校审核后,加分才能生效。
3.上交证书截止日期: 3月2日
4.所有加分名单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。
 
(五)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,学校组织被录取考生进行新生教育。
(六)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教委公布文件、学校招生简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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